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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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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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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制定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措施;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制定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措施;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就业服务体系,对农民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协调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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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工工作的宏观政策,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加强就业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将县、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加强对涉及农民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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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指导各新闻媒体开辟农民工专栏、专题,为农民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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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 |
负责解决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编制、人员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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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 |
做好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做好涉及农民工的诉讼、非诉讼辩护代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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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对贫困学生实行帮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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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深化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实施“星火计划”,提升农民工创业增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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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制定社区对农民工管理服务措施,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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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制定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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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基础平台,落实各项补贴经费,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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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
保障农民工的农村土地的合法权益;统筹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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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制定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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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维护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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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大“阳光工程”的培训力度。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相关政策,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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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指导规范服务业和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劳动用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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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
研究改善农民工文化娱乐条件,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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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市计生委 |
加强对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参与制定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制定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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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指导规范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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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 |
积极研究完善农民工自主创业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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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监督企业和中介机构合法经营,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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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对农民工集中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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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 |
提出修改或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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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研究室 |
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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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 |
加大农民工扶贫培训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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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
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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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
加强农村对妇女技能培训、留守儿童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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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永州调查队 |
制定农民工的统计管理办法,指导相关单位对农民工统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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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永州支行 |
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贷款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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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60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22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49号) 9、湖南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湖南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湘就农函﹝2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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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农民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成员单位依法应当履行各自职能范畴内的工作。例如:市人社局要加大对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要推动农民子女接受平等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收在乡青年农民;市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农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安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户籍制度改革;住建局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共同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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