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
  • 2017-01-1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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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

指导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

指导基层公安部门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市民政局

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市发改委

指导县区发改委落实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

指导全市各地教育部门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市卫生局

指导县区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

市人社局

负责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加强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特殊人群的就业援助。承担特殊人群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增加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和公益性岗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特殊人群的劳动纠纷。协助综治委开展其他有关特殊人群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相关依据

1、湖南省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湘特专组〔2012〕2号)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工[2009]106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325号)

案例

某人刑满释放或矫正期满后。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以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等活动为内容的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开展思想教育,联系、协调就业、就学、社会救济等活动。综治办负责出台相关政策,对整个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考核;公安机关负责核查身份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在困难情况下的社会救助;发改委负责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立项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有就学需要人员的就学问题;财政厅负责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就业岗位;卫计部门负责肇事祸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期限:刑满释放人员为5年,社区矫正人员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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