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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非法使用童工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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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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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负责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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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可根据市人社局的建议,撤销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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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负责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吊销其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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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对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情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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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劳动部、财政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力字〔199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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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接群众举报,某地一企业存在强迫童工劳动的违法行为,接报后,该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解救了被强迫劳动的5名童工,同时将情况通报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对该企业强迫童工劳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工商部门决定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市人社局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服务,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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