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
  • 2017-01-1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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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

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

按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管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

案例

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采取定期存款方式时,原则上应在开立财政专户的银行经办机构进行,由两局共同商议实施。确需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财政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规定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代理银行选择方法、资金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制定、下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规范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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