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许可
  • 2017-01-11 17:25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管理事项

采矿权许可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市本级采矿权登记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及上级发证的呈报工作

安监局

办矿安全生产措施审查

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措施审查

相关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6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环境保护法》;

案例

某县某铅锌矿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矿山企业应提交该县安监局审查该矿安全生产措施后出具的同意延续意见和该县环保局审查该矿环境保护措施后出具的同意延续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