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事项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
协助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
案例
某县国土局拟定本辖区内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县环保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