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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矿井关闭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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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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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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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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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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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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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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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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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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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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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安监局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开采,无采矿许可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劝阻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函告当地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取缔了非法盗采点,并采取断电、断路,增设警示教育牌等措施,防止企业和个人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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