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 2017-01-1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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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农业委员会

督促指导全市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各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优考核;指导各地实施社会求助对象住房救助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导各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牵头做好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负责制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局

负责制定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监督各地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并规范使用

民政局

指导各地做好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收入财产核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审计局

负责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开展审计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督促指导全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林业局

督促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监察局

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 号)

案例

参与国有农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制定,指导、监督其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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