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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拖拉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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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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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拖拉机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许可考试与定期审验等源头管理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并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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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并向农业(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违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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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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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2013年汉寿县一拖拉机驾驶员在319国道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路段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当地交警支队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两年的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寄送到常德市农机监理所,市所将此处罚决定转交给汉寿县农机监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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