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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农药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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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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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委员会 |
负责农药管理的牵头协调、使用指导,并协助农业部做好农药产品登记。负责本市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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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 |
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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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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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技术委员会 |
负责农药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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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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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
指导监督县区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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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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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 |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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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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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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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公司是一家农药生产企业,同时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工信部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农业部门的农药产品登记证。省农业管理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与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采取日常监管由农业部门为主、各部门积极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的监管模式,为克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积累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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