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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拟定水功能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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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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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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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2、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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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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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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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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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2006年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厅共同拟定《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实现起至断面一致,目标水质一致,在确定水功能区范围内,划定水环境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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