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水功能区划
  • 2017-01-12 16:48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管理事项

拟定水功能区划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

1、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2、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市环保局

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案例

2006年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厅共同拟定《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实现起至断面一致,目标水质一致,在确定水功能区范围内,划定水环境功能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