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
  • 2017-01-13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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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

指导认定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资格,负责发放《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管理。

市工商局

认定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的登记注册并依法实施工商监管。  

市农业委

指导对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开展检疫。

相关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2、25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8、9条。  

案例

1、赵某等人决定成立河麂驯养繁殖场。林业部门对照行政许可公示的内容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赵某等人拟成立的驯养繁殖场具有驯养繁殖河麂的资格,核发《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管理。随后工商部门对驯养繁殖场予以登记注册。

2、李某要经营利用虎纹蛙300只,林业部门对他的经营利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同意其经营利用后,李某再向农业部门申请办理动物检疫证明。但是虎纹蛙没有相关的检疫标准,农业部门无法开据相关检疫证明。而关于野生动物检疫标准的制定,法律没有明确是由农业部门还是由林业部门制定,一直没有相关的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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