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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尸体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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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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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
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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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其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市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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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
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其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市外侨办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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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台办 |
台胞,其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市台办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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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 |
非正常死亡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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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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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 2、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 〔1998〕11号); 3、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7号《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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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女,1945年生,现为美国公民,2013年8月回某市探亲,10月日因病在某医院死亡。其家属要求将其遗体运回美国安葬,并委托儿子全权办理。死者家属分别向该市民政局和外办提交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该市外办根据死者家属的申请,美国驻上海总领馆意见函,以及《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境外人员死亡申报证明》,经请示市外办同意后,该市民政局向市民政局请示遗体运往美国安葬。经市民政局同意后,交由某市殡仪馆具体承办运输事宜。殡仪馆对审批同意外运的遗体进行消毒、防腐处理,同时填写国际运尸的“三证”;与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航空公司取得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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