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与发布通报
  • 2017-01-12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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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与发布通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

环保部门负责开展水质监测,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市水利局

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和环保部门协商一致。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案例

水利、环保部门均开展江河湖库水质监测水利部门为了保护水资源,会同环保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并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保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意见,发现水域污染物超过控制指标或未达到水质要求,报告政府采取措施,并向环保部门通报。环保部门对水污染实施统一监管,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会同水利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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