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2017-01-1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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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

1、牵头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大气环境质量评估;
2、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
3、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市发改委     

1、负责把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
2、负责清洁能源推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3、牵头协调推进城区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市经信委

1、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2、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3、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共绿色交通推广实施;负责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市公安局

1、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2、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执法;
3、负责涉嫌污染环境治安、刑事案件的及时移送。

市商务局

负责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如期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市物价局

1、负责核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监督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2、落实燃煤机组脱硫、脱销、除尘电价,淘汰、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超能耗企业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市科技局

负责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组织研发、推广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市气象局

负责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气象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

将行动计划的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将行动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内容,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督查。

市广电局

负责加强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相关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永州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案例

紧紧围绕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协调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努力建设天蓝、水净、地绿的美丽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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