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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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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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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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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头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大气环境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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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1、负责把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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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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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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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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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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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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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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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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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共绿色交通推广实施;负责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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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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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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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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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如期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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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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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核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监督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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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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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组织研发、推广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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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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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气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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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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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行动计划的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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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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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行动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内容,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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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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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加强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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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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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紧紧围绕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协调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努力建设天蓝、水净、地绿的美丽永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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