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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户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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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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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指导、监督县区侨务部门实施华侨回国定居的办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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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公民户籍管理、人口统计、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和应用、征兵政治考核、边境地区通行证签发,组织开展有关人口管理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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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委 |
指导、监督设区市民族宗教部门实施公民民族成分的确认、变更,以及在我省三年以上外省教职人员身份及时间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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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 4、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 5、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 6、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7、《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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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张某,原户口登记地湖南邵阳,1985年出国后被注销户口。2013年5月,向邵阳市邵东县侨办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申请时,张某需提交邵阳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拟定居地房产证明等材料。邵东侨办受理后,需经邵东公安局对张某的身份是否符合落户条件等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邵阳市侨办批准同意,发放《华侨回国定居证》。张某持定居证到邵东县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申领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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