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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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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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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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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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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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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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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1、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家专门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出品的企业,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经信委负责审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2、某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发生炸药爆炸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人,当地安监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随后省安监部门和省经信委组织开展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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