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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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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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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协调和指导建筑施工在内的工程建设和非煤矿山井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煤矿井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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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业厂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负责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业厂房建设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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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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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
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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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负责电力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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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负责电信运营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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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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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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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座城市商贸综合体,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住建部门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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