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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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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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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依法依规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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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拟订煤炭工业发展和管理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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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
负责煤矿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严把矿山与相邻方的采矿许可安全距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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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煤矿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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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对申请从事煤矿矿山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并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上述规定。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煤矿矿山企业(及时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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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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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和辅助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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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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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九条;《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19号);《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永编办发[20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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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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