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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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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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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
1、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2、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3、依法查处无标生产行为;4、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5、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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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
1、组织路政、运政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加强经营性货运站、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管;3、加强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4、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5、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加强运输市场管理;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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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2、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3、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4、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5、对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抄告交通运管部门;6、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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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管理;2、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做好企业治超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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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1、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和窝点; 2、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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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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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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