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事项 |
农药监管 |
|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
市工商局 |
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的农药产品的监管 |
|
|
市农委 |
负责农药管理的牵头协调、使用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
|
市质监局 |
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 |
|
|
市安监局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进行监督管理。 |
|
|
市经信委 |
负责全市农药行业管理。 |
|
|
市商务和粮食局 |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
|
市环保局 |
指导监督县区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
|
|
市林业局 |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
|
市卫计委 |
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
|
相关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
案例 |
个体户王某销售劣质农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农业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都具有管辖权。后两部门经协商,根据发现案情的情况,按立案在先原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
|
首页
市政府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幸福永州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