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监管
  • 2017-01-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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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农药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

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的农药产品的监管

市农委

负责农药管理的牵头协调、使用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监局

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  

市安监局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进行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

负责全市农药行业管理。  

市商务和粮食局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市环保局

指导监督县区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市卫计委

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案例

个体户王某销售劣质农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农业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都具有管辖权。后两部门经协商,根据发现案情的情况,按立案在先原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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