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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非法使用童工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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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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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吊销其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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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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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可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的建议,撤销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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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劳动部、财政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力字〔199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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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接群众举报,某企业存在强迫童工劳动的违法行为,该地人力社保部门劳动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解救了被强迫劳动的5名童工,将情况通报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对该企业强迫童工劳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工商部门决定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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