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监管
  • 2017-01-17 10:09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管理事项

非法使用童工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

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

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可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的建议,撤销其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劳动部、财政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力字〔1992〕27号)

案例

接群众举报,某企业存在强迫童工劳动的违法行为,该地人力社保部门劳动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解救了被强迫劳动的5名童工,将情况通报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对该企业强迫童工劳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工商部门决定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