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 2017-01-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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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

组织开展对非食用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监管工作。

市农委

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用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5、《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7、《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36号)

案例

永州市某县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节日肉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行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三起肉食品安全违法大案,分别是:屠宰场涉嫌屠宰未经检疫的生猪加工成肉品上市销售、肉类交易市场经营户涉嫌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猪肉、进口肉类批发商的冷库存放的大批标示进口牛肉涉嫌未附出入境检疫检验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等三个大案,当地政府和食安办召开协调会,依法分别责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食药部门、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保障了节日肉食品供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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