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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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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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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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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指导、协调全市各地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对跨省、市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实地核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牵头制定、实施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全市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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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和粮食局 |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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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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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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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依法实行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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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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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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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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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省安监局组织对易制毒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超出许可数量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省安监局责成县级安监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吸取教训,进行整改,经县级安监部门确认后,恢复生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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