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和普通经营企业滋补类中药材监管
  • 2017-01-1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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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和普通经营企业滋补类中药材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和普通经营企业滋补类中药材质量监管

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实施工商监管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4、国家食药总局《关于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安函〔2012〕126号)。    

案例

某人在城乡集贸市场准备以个体工商户销售中药材,或超市等企业销售滋补类中药材,应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对其经营行为实施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销售中药材的质量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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