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
  • 2017-01-09 18:27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管理事项

流动人口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

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机制建设,深化完善“以卡管人”暨“e居卡”管理应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及发放居住(临时)证工作,对流动人口居住的出租房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参与建立流动人口居住基础信息库,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存在安全隐患的流动人口集聚场所、领域的排查整治,健全高危流动人口管控机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居民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我市并指导各县(市、区)制订新居民服务管理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新居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督查、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职能部门做好新居民服务、管理、教育、维权等工作。

市发改委

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的研究制定;根据相关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工作需求,研究纳入相关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建设投资;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政策

市教育局

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以居住地“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动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掌握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情况;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相关办法;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政策,出台配套措施

市民政局

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政策

市司法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寓法制宣传于管理服务之中;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政策

市财政局

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将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流动人口招人用人制度,分类建立健全上岗资格认证制度,针对建筑、餐饮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明确用工主体责任,落实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制度,督促各类用工主体报送就业登记、签订合同相关信息;有序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年轻技能型劳动力;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政策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流动人口监管,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管控;明确和落实出租房屋业主的主体管理责任,制定出台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保障居住者休息权益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加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业管理,依托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信息管理,加快推行房屋出租与出租登记同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无固定住所、无合法职业的流动人口非法车辆运营、“三无”船舶等排查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政策

市人口计生委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力度,全面实施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深化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协作,探索建立按居住地标准征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制度;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政策

市卫生局

负责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和服务;加强孕妇住院分娩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孕产妇实名登记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孕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制度;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政策

市场监管局


督促流动人口经商人员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依法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小作坊、小加工厂、小商铺、小旅店、小餐饮、小网吧等“六小”场所,生产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清理整治 “黑诊所”、“黑中介”、非法办学、无证餐饮、无证捕捞、“地下”食品加工和无证无照收购等活动;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政策

市民宗局     

负责公民民族成分的确认、变更工作

市侨办

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受理、审批工作

相关依据

           

案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