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管理
  • 2017-01-09 18:43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管理事项

对于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交警支队及各县(市)交警大队

负责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资格,发放校车标牌,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负责对校车在道路上行驶进行管理

市(县)教育局

负责接收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更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在收到以上部门回复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审核意见

相关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案例

某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向市(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等相关材料,市(县)教育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同级的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市(县)教育局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