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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对于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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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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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及各县(市)交警大队 |
负责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资格,发放校车标牌,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负责对校车在道路上行驶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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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教育局 |
负责接收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更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在收到以上部门回复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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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
负责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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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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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向市(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等相关材料,市(县)教育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同级的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市(县)教育局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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