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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预防处置与服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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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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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依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实施紧急处置;对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备案,并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纳入特殊人群管理;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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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护送和治疗后送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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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负责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和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处置;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排查摸底、分级管理和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定期将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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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负责落实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和医疗救治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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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预防处置与服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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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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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和完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政策,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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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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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医疗机构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公安部门主要对正在实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现场处置或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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