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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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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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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组织、协调参与单位开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的管理工作和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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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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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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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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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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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销毁的监督工作和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查处负责制定和完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政策,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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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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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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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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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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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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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价格异常波动时监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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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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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医疗机构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公安部门主要对正在实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现场处置或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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