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事项 |
金融安全防范监管 |
|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
市公安局 |
负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发放《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指导、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 |
|
|
银监分局 |
负责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发放《金融经营许可证》 |
|
|
市工商局 |
负责金融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实施监管 |
|
|
相关依据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 |
|
|
案例 |
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取得金融安全相关证件。申请人金融机构向当地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发放《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申请单位在取得公安部门《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后向银监部门申请《金融经营许可证》手续后,向省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开始了合法经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市政府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幸福永州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