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防范监管
  • 2017-01-0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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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金融安全防范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

负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发放《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指导、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

银监分局

负责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发放《金融经营许可证》

市工商局

负责金融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实施监管

相关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

案例

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取得金融安全相关证件。申请人金融机构向当地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发放《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申请单位在取得公安部门《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后向银监部门申请《金融经营许可证》手续后,向省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开始了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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