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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25-34912 发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交通运输
统一登记号: YZCR-2025-00002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函〔2025〕3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州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2025-09-05 17:0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 【字体:    

YZCR-2025-00002

永政函〔2025〕3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州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永州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1.冷水滩区(含永州经开区):永州大道—紫霞路—潇湘大道—西区路—传芳路—冷东公路—零陵南路—城南大道—永州大道合围内区域(含永州大道与翠竹路交汇处至永州大道与城南大道交汇处路段,其余路段均不含本路)。

2.零陵区:阳明大道—七里店路北段—日升路—绿影路—萍洲大桥—萍洲西路—潇湘大道—朝阳大道—康济大道合围内区域(以上均不含本路),以及南津渡大桥、南津南路、潇水东路全路段。

3.永州大道与城南大道交汇处至永州大道与永连公路交汇处路段。

二、禁限行规定

1.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2.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不含永州大道)通行。

3.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微、轻、中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不限制通行。其他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日7:00至19:00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不含永州大道)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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