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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永政发〔2019〕9号)于2019年11月29日印发,目前已超过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为持续规范我市房屋征收工作,更好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永政发〔2019〕9号)进行了修订,拟提请市政府重新印发。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12月征求了各县市区(管理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参考收集的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做了相应采纳和修改。现再次征求意见,并请贵单位于7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反馈我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周新宇 13707461598
电子邮箱:yzzjzbk@163.com
附件:1.
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
关于《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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