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函〔2026〕1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永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建筑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经住建、文旅等部门认真摸底、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零陵区的零陵楼、冷水滩区的虎岩粮仓(湖南美术馆永州分馆)等20处建筑列为永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予以公布。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协同,扎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与宣传工作,积极探索保护利用的有效举措,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高质量开展。
附件:
永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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