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公民正常死亡但未能取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死者户口注销手续。 (二)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为公安法医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已办理了殡葬手续的,为殡葬证明。 (四)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为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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