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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2018-12-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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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机关 永州市交警支队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第七条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第(十八)项 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湖南省公安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湘公发〔2013〕43号)第三条 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有关线索和拍摄交通违法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实施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第五条 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统一由市州、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违法举报属实

行使层级 县级 行使内容 依据各县区的交通违法举报的奖励办法核定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进贤路198号8楼交警支队秩序科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224715 监督电话 0746-636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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