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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机动车登记信息变更备案
  • 2018-12-1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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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登记信息变更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关 永州市交警支队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国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支持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2012年9月12号公安部令第124号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是否收费 需收费

收费标准 10元/车(需要换发行驶证的);120元/车(需要换发号牌和行驶证的);只需签注登记证书的不收费。

收费依据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湘发改价(2017)606号

受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四)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代号因磨损、銹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行使层级 县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责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国家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不限

办理地点 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122号交警支队二楼业务大厅或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6369741 监督电话 0746-636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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