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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权限内超限运输车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 2018-12-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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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权限内超限运输车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永州市公路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5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20条 ; 4、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3条 ;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5条、第17条、第19条。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运输的货物不可解体。 (三)承运人具备运输能力。 (四)车货总重超限的,经对选定的运输路线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确定能够安全通行。 (五)需要加固、改建的,其加固、改建方案经专家论证,确定能够安全通行。 (六)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七)保障公路、公路桥梁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八) 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文件规定缴纳勘测、论证、加固费和发生实际路产损失的公路赔补偿费以及护送费。

行使层级 省级 行使内容 跨地市由省级审批、地市由市级审批、县区由县区审批;市级不含高速公路审批。

权限划分 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报省公路局管理局审批;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级公路局部门审批; 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路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26095 监督电话 0746—837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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