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市民,您好! 欢迎您参加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接听日”活动,今日接听您电话的领导是永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市委主委、市民政局局长姚如男,下面有请姚如男局长与您进行直接通话。
来电一:
【胡先生】我想咨询,自己岳阳户籍人,妻子是邵阳人,现居住在永州冷水滩,是否可以在冷水滩区办理结婚登记?
【永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市委主委、市民政局局长姚如男】胡先生,您好!按照湖南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湘民发[2022]19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即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及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即可在冷水滩区办理结婚登记。
来电二:
【李女士】我想咨询,在冷水滩区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永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市委主委、市民政局局长姚如男】李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应为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时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收养人:准备身份证、户口本、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收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县卫生健康局);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证明(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派出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公证处),办理收养证需要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局。受理的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送养人: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二)如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送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1.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2.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三)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2.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当提交生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被收养人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来电三:
【余女士】我想反映,每到特殊日领结婚证的人较多,建议结婚证实行线上办理。
【永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市委主委、市民政局局长姚如男】余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不支持线上办理。
来电四:
【李女士】我想咨询,父母双亡的孤儿有什么补贴?
【永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市委主委、市民政局局长姚如男】李女士,您好!根据《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19〕26号)文件要求,我市父母双亡的孤儿可享受以下补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9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为13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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