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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情况的介绍
  • 2023-05-31 10:16
  • 来源: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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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2月21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一、制定背景

《条例》是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0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制定条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中央有要求,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就垃圾分类工作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2020年11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二是法律有规定,出台《条例》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需要。2020年4月新修订的《固废法》设立生活垃圾专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的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三是发展有需要,出台《条例》是提升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加速推进,工作成效正在逐步展现。但是,各县(市、区)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一,经费投入不足,有些地方分类收运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的还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现象,处理设施建设未配备到位等等。这些都有必要通过及时出台实施《条例》,依法予以破解。

二、制定过程

《条例》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市司法局全程参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环资委依法提前介入。起草过程中,起草工作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听证会等,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2021年10月初,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10月27日,提请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形式、多渠道的征求了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单位和群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请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指导,并根据指导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2年8月和12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12月21日,经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2023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规范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各方责任不明晰。针对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的行政职能部门较多,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同时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未压实,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等问题,《条例》对各方职责进行梳理明确,同时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压实前端分类各管理主体的责任。

二是分类管理不规范。针对当前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设施和体系还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制约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问题,《条例》设专章对各个环节工作逐一规范,并推动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完善。

三是社会参与度不高。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教育不充分,知识普及不到位,分类管理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的问题,《条例》原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的义务,同时设定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保障激励机制。

四、贯彻实施意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相关配套建设

法规配套建设是地方立法的延伸。法规配套文件出台与否,配套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将直接影响法规的有效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前期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科学设计,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出台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办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等配套文件,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二)大力开展学习宣传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涉及到资源、环境等社会的方方面面,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学习、宣传、普及《条例》知识,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新闻报道、社会宣传、集中宣讲、学习培训、文化活动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更要带头学好《条例》,领会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要求,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配合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位领导、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我们相信,在全市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在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和监督支持下,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永州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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