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等规定,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各市直相关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市司法局起草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一)起草过程
1.2025年4月11日,市司法局向市直有关单位发送文件清理工作提示函。
2.市司法局汇总市直有关单位报送的文件清理统计表。
3.2025年6月30日向省司法厅报送文件清理结果。
4.市司法局根据文件清理结果起草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二)起草依据
1.《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是公布市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1.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5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修改《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3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1号)等7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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