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随着永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餐饮业的蓬勃发展,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急剧增加,对城市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构成了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永州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了《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推动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处理原则、职责分工、特许经营、服务费用,产生收运及处置单位规定、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1.关于餐厨垃圾的界定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餐厨垃圾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2.关于特许经营。《办法》第八条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单位。
3.关于费用问题。《办法》第九条规定,发改、城管、财政等部门一并测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成本,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方式。目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未收取产生单位任何费用。
4.禁止行为与处罚措施。《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等,《办法》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5.实施时间与有效期。《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6.修订的主要内容。根据《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如原文件第八条第二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修订为“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个人)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许可”;删除第十四条第五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餐厨垃圾交付收运情况”;在第十五条第三款“餐厨垃圾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喷涂统一的标志标识,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途中不得泄露和遗洒”中增加“收运餐厨垃圾后,对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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