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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8-04633 发文日期: 2018-07-0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政务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发〔2018〕11号
关于公布2018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2018-07-11 17:1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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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8〕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8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对2018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使权力

本次新增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3项,取消50项,下放59项,调整24项。调整后,市政府39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2406项(具体见市政府门户网站),其中行政许可90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权力清单,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擅自超越“清单”自行行使审批、处罚等行政职权,坚决杜绝扩大自由裁量权。

二、抓好衔接落实

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市、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要对应取消;对市政府决定下放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及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要及时承接落实;对市政府决定调整的事项,市、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要对应调整。对政务服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配合市监委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市直相关部门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评估,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市级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13项)

2.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50项,含1项子项)

3.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59项)

4.市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24项)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附件1

市级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1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备注

1

港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2

使用港口内岸线许可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3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可

其他行政权力

市安监局

《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

 

4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行政强制

市农业委

《农药管理条例》(20173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十一条

 

5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行政强制

市农业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6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市农业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7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经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8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商粮局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2016年第3)

 

9

医疗广告(西医)核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卫计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2.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3.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关于下放西医医疗机构广告审核发证权限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11号)

 

10

不动产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预告、查封、他项权利登记等及房产交易备案

行政确认

市国土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11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环保局

1、《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第四条;2、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82号)

 

12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行政强制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13

排污单位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附件2

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50项,含1项子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备注

1

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业委

(市畜牧水产局)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永政发〔201611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77号)文件取消。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批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国发〔201746号)文件取消。

3

残疾人证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市残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省残联、湖南省卫生计生卫、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残联字〔201753号)取消。

4

组织机构代码年检

其他行政权力

市质监局

《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15

根据多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由工商部门统一负责实施。

5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市经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五条。

该项职能已划转至市发改委,与市发改委“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重叠,不再单独保留。

6

使用袋装水泥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经信委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第十四条。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67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五点取消该事项。

7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十六条。

根据湘政办发〔2017255号文件取消。

8

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十五条。

根据湘政办发〔2017255号文件取消。

9

道路营运客货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616号)文件取消

10

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20169号令取消。

11

从业超过3个月的外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三十四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第52号令)取消。

12

教练员变更服务单位核准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

13

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四十二条 客运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取消。

14

航务管理征收

行政征收

市交通运输局

(海事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
 3.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
4.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取消该事项。

15

水上安全监督收费

行政征收

市交通运输局

(海事局)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

根据2015年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目录清单的公告》《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取消该事项。

16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行政征收

市交通运输局

(海事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二条
2.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00号)
3.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

根据2017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该事项。

17

游艇管理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海事局)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权限划分取消。

18

负责船舶交易市场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海事局)

《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权限划分取消。

19

港口、装卸站接收或者处理能力情况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119号)第三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取消。

20

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

其他行政权力

市发改委

《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251号《价格认定规定》第二十四条取消。

21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市发改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
2.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3.
《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36号)第五条”
4.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取消。

22

授予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

行政奖励

市科技局

《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科研开发以及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进行奖励。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取消。

23

制造、销售丧葬用品,必须经同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其他行政权力

市民政局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

24

对挤站、挪用、贪污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或将国家免费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计委

《湖南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规范》(试行)(O一三年二月)行使处罚的机构是“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

25

县以下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建局

承接省政府下放项目(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1149号文件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

2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条

根据湘政办发〔201767号文件取消。

27

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费、补偿费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建局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0186号)

根据湘政办发〔201662号、湘发改函2017]28号文件取消。

28

提出建设用地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不再列入权力清单。

29

绿色建筑标识(一星级)评定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建局

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

省住建厅收回权限。

30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

(房产局)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该事项。

31

对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

(房产局)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666号令)取消。

32

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

(房产局)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

33

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

(房产局)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

34

房屋权属登记

行政确认

市住建局

(房产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该项职能已划转至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国土局新增“不动产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预告、查封、他项权利登记等及房产交易备案”权力重叠,不再单独保留。

35

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住建局

(房产局)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

36

查阅、抄录和复制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审批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建局

(房产局)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该项职能已划转至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权力保留。

37

房屋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建局

(房产局)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该项职能已划转至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再强制登记。

38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7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文件取消。

39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征收

其他行政权力

市国土资源局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根据《关于停止收存省本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278号)取消。

40

医院类别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其他行政权力

市食药监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811号)

省食药监局2018年上收此权力。

4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社局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取消。

42

市本级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社局

《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第二十二条

根据《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取消。

43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第7条取消。

4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取消。

45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社局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取消。

46

核发环保标志

行政确认

市环保局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取消。

47

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取消。

48

排污费征收数额核定并公告

其他行政权力

市环保局

《排法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取消。

49

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情况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14号)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令35号取消。

50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行政权力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23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作为权力事项。



附件3

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5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下放后实施主体

1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市经信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
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各县区(管理区)电力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防治船舶油污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第五十四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3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限国、省道)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各县区(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4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确认

行政确认

市交通运输局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1008号)第三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5

道路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十八条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二十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6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十八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的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 第四十五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8

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湖南省道路运输调理》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2年第70号第四十一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9

三级客运站服务质量及站级等级核定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10

道路运输车辆临时调用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

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第六十四条

各县区(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11

客运站站级验收定级认定

行政确认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十一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12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确认

行政确认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11号)第四十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13

通航安全评估认定

行政确认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第十五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14

水上交通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统计分析认定

行政确认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第三十五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15

水上交通事故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16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17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18

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八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19

船舶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和水上过驳作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11号)第十六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0

布设围油栏方案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11号)第十八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1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合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2

船舶管理协议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国内水路运输铺助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3

因拆船污染直接遭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责任和赔偿额纠纷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4

水路旅客、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开航、变更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2号)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5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主要信息变更及经营状况、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2号)第十四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6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变更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7

水路运输经营者及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情况变更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8

行业统计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1.《港口法》 第三十条
2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29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十七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公安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3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3.《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 第三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公安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31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发放

其他行政权力

市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公安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32

户籍登记

行政确认

市公安局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公安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33

印章刻制备案和准刻证明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市公安局

1.《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第三条
2.
《湖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3.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公安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3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水利主管部门。

35

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二条

各县区(管理区)林业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3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3.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第八条

各县区(管理区)林业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37

广告发布登记

行政许可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第(二)项

各县区(回龙圩管理区)工商主管部门,金洞管理区由祁阳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38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行政许可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三条

各县区(管理区)外事侨务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39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限冷水滩区、零陵区)

行政许可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第十条 

冷水滩区、零陵区文化主管部门。

40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限冷水滩区、零陵区)

行政许可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冷水滩区、零陵区文化主管部门。

41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限冷水滩区、零陵区)

行政许可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冷水滩区、零陵区文化主管部门。

42

权限内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第二条、第六条                                                     
3.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意见(暂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542号)                                                               

各县区(回龙圩管理区)食药监主管部门,金洞管理区由祁阳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43

农药经营许可审批

行政确认

市农业委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农业委来文要求直接下放县区,拟同意。

各县区(管理区)农业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44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行政确认

市农业委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8号)第三条

各县区(管理区)农业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45

产品质量纠纷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市质监局

1、《产品质量申述处理办法》第7
2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20
3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40
4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32

各县区(回龙圩管理区)质监主管部门,金洞管理区由祁阳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46

计量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回龙圩管理区)质监主管部门,金洞管理区由祁阳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47

汽车“三包”争议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市质监局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50号)

各县区(回龙圩管理区)质监主管部门,金洞管理区由祁阳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48

未经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计委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二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卫计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49

学校环境卫生质量和相关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计委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第三十三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卫计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50

学校对参加劳动的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致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计委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卫计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51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计委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第三十五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卫计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52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计委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第三十六条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卫计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53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

其他行政权力

市卫计委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

各县区(金洞管理区)卫计主管部门,回龙圩管理区由江永县承接,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54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财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各县区(管理区)财政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55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撤销

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二十条

各县区(管理区)财政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56

就业失业登记

行政确认

市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五条中(五)
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七章 就业与失业管理第六十一条

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人社主管部门。

57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

市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第五十二条
2.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第一条

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人社主管部门。

58

组织开展拆船单位关闭或者搬迁检查验收

行政确认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各县区(管理区)环保主管部门,永州经开区由冷水滩区承接。

59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市民政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民政主管部门。



                     附件4

市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24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备注

1

船舶所有权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两项合并为“船舶登记证书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195号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

船用产品检验(除农业船舶、渔业船舶外)

行政确认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两项合并为“船舶及船舶产品(除农业船舶、渔业船舶外)检验。

船舶检验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第六条
2.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海事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湘编[20045号)第二条

3

对擅自设置道口,破坏、损毁、侵占或者移动铁路专用线道口安全设施、设备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二十四条

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交通局行使。

4

市直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

行政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该两项合并为“市直管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由国土局单独负责实施。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原实施主体市房产局)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5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登记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等取消采矿权价款、采矿权登记费、探矿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征收,增加采矿权价款的征收,调整为“采矿权使用费及出让收益的征收”。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

行政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五条                                        
2.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1999]74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6

对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一条

该职能由市房产局职能划转至市国土局行使。

7

对涂改、伪造房屋产权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

该职能由市房产局职能划转至市国土局行使。

8

对查阅、利用房屋产籍资料时涂改、毁坏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该职能由市房产局职能划转至市国土局行使。

9

对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市国土资源局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该职能由市房产局职能划转至市国土局行使。

10

市级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市经信委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二条

“信息安全工程审查”职能由市经信委划转至市委网信办行使。

11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经信委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该职能由房产局职能划转至市经信委行使。

12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经信委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该职能由房产局职能划转至市经信委行使。

13

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经信委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该职能由市房产局职能划转至市经信委行使。

14

对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

1.《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年修正本)第十九条
2.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该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食药监局行使。

15

对未经批准在食盐中添加药物、营养强化剂或者其他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

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2.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该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食药监局行使。

16

对盐产品的包装不按照规定使用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该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食药监局行使。

17

对非法制作、买卖食盐包装袋或者防伪碘盐标志以及为非法制作、买卖食盐包装袋或者防伪碘盐标志提供方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该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食药监局行使。

18

对无食盐准运证运输食盐或者无有效凭证运输其他工业用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

1.《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2.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该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食药监局行使。

19

对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储、混装、混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该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食药监局行使。

20

对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

1.《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
2.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该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食药监局行使。

21

对涂改、转借、买卖食盐准运证或者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该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食药监局行使。

22

对食盐零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从非食盐批发企业购进加碘食盐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该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食药监局行使。

23

对将非食盐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

1.《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年修正本)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 (三)、(五)项
2.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该职能由经信委划转至市食药监局行使。

24

对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该职能由市房产局职能划转至市住建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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