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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行政许可类-实施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培训机构(学校)的变更办学地址审批认定
  • 2018-12-1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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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2、项目名称:实施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培训机构(学校)的变更办学地址审批认定。

3、申请受理机关:永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4、申请决定机关:永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5、申请材料名称:    ⑴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的变更申请(原件拟留);

⑵学校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变更办学地址的决议(原件拟留);

⑶变更后办学房屋及场地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对自有场地的或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办学的)(复印件拟留);

⑷变更后办学房屋及场地的安全鉴定书、消防检查意见书(原件拟留);

⑸变更后办学房屋及场地各种活动场所及功能室的数量、面积和办学设施、设备的清单(原件拟留);

⑹学生安置方案(原件拟留);跨区迁移校址的,先由入区签署意见(原件拟留)。

6、办理流程:附图。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8、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9、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10、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无收费。

11、收费依据:无。

12、联系单位:永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746-8211915)

13、办公(办事)地址:永州市银象路159号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508)室。

14、联系人:郑  巍。

15、联系电话1370746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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