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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4-00837 发文日期: 2014-01-28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政务
统一登记号: YZCR-2014-01012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4〕1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2014-02-24 14:1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4-01012

永政办发〔2014〕1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政发〔2013〕22号)要求,为指导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并联审批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心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

(一)规划报建适用于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本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施工许可不包括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项目补办手续。

(三)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中心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大类。

二、基本方式

(一)整合流程。按照永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将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五个阶段。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组织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整合审批办事流程。

(二)一门受理。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政务窗口统一递交各审批部门的审查材料。市住建局负责将受理的审查材料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并收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三)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构建并联审批平台,建立项目并联审批联办工作机制。

(四)限时办结。牵头单位以及并联审批部门均应在永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操作细则

(一)规划报建阶段。

1. 审批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或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用地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大型房屋、城市道路、水利、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建筑气象限高审查;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抗震设防审批;光纤到户审查。

2. 受理流程。住建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联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住建部门驻政务中心的窗口申请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按以下不同情形作出处理: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给建设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指引申请人当场更正。

(2)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操作,即时抄告各相关并联部门,传送电子文件,纸质材料每小时分送一次,或者通知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派人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市区间流转由并联审批部门内部解决)。

(3)并联审批部门在签收后第2个工作日在系统确认是否同意立案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受理窗口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如下处理:

①各部门都同意立案的,受理窗口在第2.5个工作日内生成立案编号,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受理通知;

②有部门不同意立案的,受理窗口在第2.5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③需要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2.5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并向建设单位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收到补送资料后,重新按照上述程序执行。建设单位逾期未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6个工作日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3. 审批时限。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共11个工作日,从住建部门正式向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后第2天开始计时。住建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抄告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应在第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有关审查意见、审批文件送达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在第1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向建设单位发出结案通知。以下不计入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

(1)技术论证及上报规划审查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的时间。

(2)住建(水利或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时间。

(3)规划批前公示(30日,含公示图制作、公示及意见反馈时间)、听证时间(30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间)。

(4)审批事项中若有上报省里审批的,上报省里审批时间不计时。

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停计时情形的,停计时时间不累加,恢复计时时间以各情形结束停计时时间最晚的为准。系统自动将停计时的启动与恢复计时时间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时告知建设单位。

4. 审批前期工作。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会议审查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1)审批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住建、水利、交通运输、人防、消防、环保、气象等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的申请,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对规划报建阶段所需资料和手续等提供书面告知。审批咨询服务形式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在规划报建阶段涉及国家安全、军事设施保护、卫生、环卫、教育、房产、文物、港口、铁路、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供水、供电、消防、人防、排水、交通管理、民族宗教、光纤到户、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建筑气象限高、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的,可在此期间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其中,住建部门的审批咨询服务的反馈意见应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规划报建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确保规划报建前依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2)技术审查服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须委托相关技术审查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作为行政审批条件之一。各并联审批部门自行确定技术审查内容及技术审查单位。目前,规划依法委托技术审查事项包括:委托永州市规划信息中心等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文件的技术审查;委托永州市勘测设计院等进行建设工程的放、验线测量;委托永州市规划设计院等进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

5. 审批部门及审批流程。

(1)建筑工程。

①审批部门

1.1  住建部门

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即时在内部审批科室抄送并抄告消防、人防等并联审批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勘测成果资料备案;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

1.2  公安消防部门

负责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将与规划相关的初步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抄告住建部门;在住建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即时向住建等部门提供初步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1.3  人防部门

负责对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两类)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抄告住建部门;在住建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负责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并即时向住建等部门提供初步意见。

1.4  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军事设施保护、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机场、航空控高、水利管理(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排水设计审查)、交通管理、民族宗教、光纤到户、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建筑气象限高、社区用房、保障性住房、便民书店、邮政信箱、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的,住建部门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要求,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开展并联审批,所出具意见作为规划报建的立案资料。

②审批流程

2.1  正式立案。受理窗口生成立案编号,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正式受理通知。

2.2  规划初审(第6个工作日)。住建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前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方案的初审意见,并抄告并联审批的消防、人防等部门。

2.3  并联详审(第6-9个工作日)。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开展详细审查,涉及大型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会。

消防、人防部门应在第9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查意见在系统抄告住建部门,其中人防部门还应同时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住建部门。

各并联审批部门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的,应将现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存在违法建设”,并抄告各并联部门终止案件办理,牵头部门同时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发现违法建设告知书》及退案通知,要求其先行进行违法建设处理。

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且未在规划审批咨询服务阶段进行的项目,住建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书》,系统即时自动启动30日的停计时,住建部门在此期间完成规划批前公示图的制作、公示及收集反馈意见工作;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住建部门收到听证权利人听证申请或作出举行听证决定当日,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需要举行听证通知书》,系统即时自动启动30个工作日的停计时,住建部门在此期间内依法组织听证。

2.4  综合答复(第8、10个工作日)。住建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规划公示情况,在第8-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2.5  结案(第11个工作日)。受理窗口进行住建部门的文证制作、图纸打印、盖章,以及集齐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意见及文件,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结案通知书》,系统同时抄告并联审批部门。

(2)市政工程

①审批部门

1.1 住建部门

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即时抄告水利、交通运输、环保等并联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流转住建部门规划审批科室。

1.2 水利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本级资金投资的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住建部门。

1.3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公路的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住建部门。

1.4 其他审批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供水、排水、供电、消防、人防、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条件评价等事项,建设单位应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主动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所出具的书面意见应作为规划报建的立案资料之一。

②审批流程

2.1 正式立案。受理窗口生成立案编号,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正式受理通知。

2.2 方案审查环节(第1-7个工作日)。住建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抄告水利、交通运输、环保等并联审批部门。

住建(水利或交通运输)部门同步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并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开展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会。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并将意见一次性告知住建(水利或交通运输)部门。

住建(水利或交通运输)部门应在第9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将有关审查意见抄告住建部门,同时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住建部门规划审批科室。

各审批部门应在本阶段内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第8-10个工作日)。住建部门在第8-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同时系统抄告并联审批部门。

2.4 结案(第11个工作日)。受理窗口进行住建部门的文证制作、图纸打印、盖章,以及集齐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意见及文件,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结案通知书》。

6. 配套措施。

(1)审批信息共享。为便于各并联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各建设项目,每一阶段结束后,牵头部门将已经审批项目的各项信息即时抄告其余阶段的牵头部门。

(2)限时办结。各并联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未在限定的时限完成,系统自动停止计时并上传监察系统,直至各并联审批部门意见送达后恢复计时。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管。

(3)用地审批阶段的规划条件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为更有效的介入保护,住建部门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抄送文广新部门。

(4)征求专业部门意见。在建设项目具体审批过程中,除住建、消防、人防、环保相关审批事项之外的卫生防疫、国家安全、军事设施保护、教育设施、市容环卫、水利管理等事项,住建部门在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出专业审查建议,相关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审查,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方案中落实各部门意见后进行规划报建。

(5)规划审批内容及图纸处理方式。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内容包括规划条件相关的指标、性质及与城市相关的外部要素等内容;住建部门对总平面规划图以外的建筑平、立、剖面图纸不再盖业务专用章,而仅盖存档专用方章。

(6)关于优化停计时的情形。为实现优化审批流程的目标,确保11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和服务效果,住建部门可在规划报建阶段前组织初步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会议,可在审批咨询服务环节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听证及其协调、修改设计工作。

(二)施工许可阶段。

1. 审批事项。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许可1-5项资料审查等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审查),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审批,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备案,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审批,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临时占用、挖掘审批,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大气、水、噪声),因项目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认可审查,单独修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审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许可审查,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和建筑渣土准运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等。

2. 审批部门。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并联审批部门为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城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物管理处、冷水滩城管行政执法局、冷水滩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等。

3. 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建设单位按照审批事项各项办事指南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分类装订,统一报送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

(2)受理登记。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进行纸质媒介登记,按照申报单位不重复提供材料的原则,对系统内需重复提供的资料原件进行核对复印,由核对人签字并加盖政务中心印章,分类装入相应资料袋。

(3)分转。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即时以纸质《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系统内前置条件并联审查联办函》、《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分别通知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和市级各并联审批部门的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后开展并联初审。

(4)材料初审。市住建局相关审批单位(科室)、市级各并联审批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市级各并联审批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根据市住建局系统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并联审批单位或科室在《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和市级各并联审批部门在《永州市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各并联审批部门对材料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其中施工许可前置条件1-5项资料审查需现场核实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2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提交给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收到各并联审批部门审查情况和相关《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后,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在半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情况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

各并联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向项目申请人出具《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并通知市级并联审批部门。

4. 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

(1)并联审批。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受理决定的第2天开始并联审批。如果涉及区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市级对口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其中市住建局审批审查事项统一由政务中心窗口协调)。

市住建局相关审批单位(科室)根据永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时限要求,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以《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并联审查办结函》向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反馈审查结果和最终审查文件;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和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均通过后,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2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各并联审批部门在永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向市住建局政务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

(2)政务窗口取件。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通知建设单位到窗口取件(其中施工许可经市质安站现场核实是否符合开工安全条件后发放)。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市住建局政务窗口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

(3)审批时限。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时限共5个工作日,自市住建局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通知书》起第2天开始计时,各审批项目作出审批时间为:施工许可(第5个工作日),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3个工作日),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审批(第4个工作日),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第4个工作日),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备案(第4个工作日),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审批(第4个工作日),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第4个工作日),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第4个工作日),排污(大气、水、噪声)许可证核发(第3个工作日),因项目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第4个工作日),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第4个工作日),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第4个工作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认可审查(第4个工作日),单独修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审查(第4个工作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许可审查(第4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审批(第4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第3个工作日),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和建筑渣土准运审批(第4个工作日)。

5. 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的,审批时间以收到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参与本阶段审批部门之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整个项目申请材料予以退案。

(2)并联审批中,任一事项未予许可、未予同意或已经许可但又发生变更的,市住建局相关审批单位(科室)、并联审批部门应即时向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反馈,市住建局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及时通知其他并联审批部门。

(3)市住建局相关审批单位(科室)、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

(三)竣工验收阶段。

1.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抗震设防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用地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城市管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在竣工验收阶段依法确需实行并联验收的事项还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永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等。

2. 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建设单位按照审批事项各项办事指南要求,对申请事项分类装订申请资料,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住建局政务窗口。

(2)受理登记。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市住建局政务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3)分转。市住建局政务窗口即时采用纸质《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电子系统,通知各并联审批部门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并联初审。

(4)材料初审。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各自审查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市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永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各并联审批部门对材料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市住建局。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市住建局在半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申请人出具《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受理决定书》。

3. 审批流程。

(1)竣工验收并联审批。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受理决定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并联审批。如果涉及区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市级对口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各并联审批部门在永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向市住建局政务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联审批部门在进行专业验收时,规划核实面积与规划审批建筑面积不符,误差率超过5%的,以及自建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专业验收部门填写竣工验收打捆收费补缴费基本信息表,并通知项目单位到财政收费窗口办理补缴费手续(补缴费期间所耽误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并联审批部门的专业验收通过后,市住建局通知建设单位开始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3)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政务窗口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本阶段行政审批时间重启,备案部门收齐审核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政务窗口取件。市住建局政务窗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通知建设单位到窗口取件。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市住建局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

4. 审批时限。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时限共7个工作日,自市住建局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受理决定书》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具体时间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第5个工作日)、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3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验收(第3个工作日)、抗震设防竣工验收(第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第3个工作日)、防雷验收(第3个工作日)、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第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竣工验收(第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第7个工作日)。住建、人防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出具补缴费相关资料,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财政收费窗口办理报建打捆收费的补缴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组织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时间、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审批前公示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和省上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审批前期准备工作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5. 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的,受理时间以收到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任一并联审批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整个项目予以退案。

(2)并联审批中,任一事项未予通过验收审批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即时向市住建局政务窗口反馈,市住建局政务窗口通过收案电子系统通知其他并联审批部门,以便作出相应处理。

(3)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验收决定,回复“不同意”或“不予验收”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

四、相关事项

(一)市住建局负责统一组织发布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各并联审批部门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

(二)本实施细则实施以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仍按原规定和方式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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