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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21-13212 发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生态环境
统一登记号: YZCR-2021-01007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21〕11号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 2021-07-02 10:0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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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21-01007

永政办发〔2021〕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提升全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营造美好的生态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廊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精神,按照省级规划要求,加强市级规划和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以增绿扩量、森林提质、生态修复、乡村美化、系统优化为重点,打造近自然、多样化、大贯通的生态廊道,构建“山、水、林、田、湖、草”完整的生态系统,为建设生态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近自然经营与人工干预相结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树立近自然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原生植被为基础,适地适树,优先选择乡土树种, 以乔木林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常绿、落叶和彩叶树种相搭配,做到坚持造绿与造景相结合,实现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同步提升。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财政专项资金为主导,属地自筹为补充,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坚持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探索生态廊道多种建设模式,鼓励引进社会资金,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性。

3.坚持属地负责与行业主管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廊道建设、管理等工作。市、县两级发改、财政、林业、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生态环境、住建、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4.坚持重点打造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全市以打造“3+1”工程为重点,即泉南高速、厦蓉高速、二广高速永州段和湘江及其一级支流(永州境内)。市域其他各级生态廊道要同步谋划、整体推进。

5.坚持科学规划与分类施策相结合。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基础上,主动对接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全市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围绕全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做到一县一规,分类施策。

(三)发展目标

根据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到2023年,基本完成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同步推进市、县级生态廊道建设,建成覆盖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景观优美的生态廊道体系。

二、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建设范围

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范围为湘江、潇水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2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国道、高速公路、铁路(含高铁)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零陵机场周边20公里半径范围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可建区域。

市级生态廊道建设范围为全市境内省道和永州大道、冷祁公路、冷东公路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

县级生态廊道建设范围由县市区研究确定。

(二)建设内容

1.实施人工造林。对生态廊道范围内的宜林地实施人工造林,做到应绿尽绿,提高森林覆盖率,扩大生态容量,减少水土流失。

2.提升森林质量。对生态脆弱区,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提升生态稳定性;对成活率不高区,通过填客土补植补造的方式,提高林地保存率;对大面积纯林区,采取间伐抚育、补植补造阔叶林、择伐更新等措施,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

3.加强生态修复。开展湿地修复,巩固退耕还湿成果,开展小微湿地建设,丰富生物多样性。加大矿区修复,对生态廊道范围内高陡边坡、采石(砂)场、废弃工矿地等区域,采取工程、生物等多种治理措施,着力恢复生态环境。

4.推进乡村绿化。结合乡村振兴,对生态廊道沿线乡村实施“五边”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还绿,促进村庄绿化、庭院美化、污水净化,提升生态宜居水平。

5.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和恢复。对生态廊道沿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名镇(村)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实施以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廊道与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有机联系,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科普宣传等重要节点,发挥生态廊道的整体生态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生态廊道建设线长面广点多,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需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根据省绿化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生态廊道建设职责分工方案》(湘绿〔2020〕1号)要求,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编制由发改、林业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审批和综合协调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和项目统筹,由财政、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建设用地调度审批,采石等矿区退出复绿,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年度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国道、高速公路等通道红线范围内的生态廊道建设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河流两旁水岸线生态廊道建设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廊道沿线村庄绿化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退出的畜禽养殖场复绿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二)加大资金支持。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以省财政补助为主,属地自筹为辅;市、县级生态廊道建设以市、县(市、区)为主。林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城管等部门要积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生态廊道建设。对生态廊道范围内的林地依法进行有序流转,引进社会资金,积极鼓励探索生态廊道多种建设模式,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管理机制,以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性。

(三)落实用地保障。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200米可视范围内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隐患较大,土质差、粮食产量低的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低洼耕地、易地扶贫搬迁腾退坡耕地和宅基地等,除基本农田以外,都要优先调整为廊道用地,通过造林绿化、湿地修复恢复、景观修复等方式,确保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和景观完整性。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严重影响生态廊道建设的采石(砂) 场、废弃厂房、空心房等一律退出,进行生态修复和复绿,不得新建住宅、厂房等设施。统筹水利、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四)健全管护制度。建立生态廊道管护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管护机制,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等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大幅提升管护水平。对生态廊道内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周边树立识别牌、警示牌,减少人员接近,保护原有的生态环境。生态廊道内一律禁止商业性林木采伐、狩猎、捕鱼、捉鸟,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建设成效。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所有与生态廊道建设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文件要全部归档,做到档案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生态廊道建设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的考核内容,并由市绿委会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生态廊道建设持续健康推进。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通知》(永政办函〔2020〕37号)同时废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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