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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24-28575 发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安全监管
统一登记号: YZCR-2023-0101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23〕1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3-12-15 15:3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 【字体:    

YZCR-2023-01011

永政办发〔2023〕15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13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消防工作领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因地制宜建立群防群治组织,由村(社区)主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及班子成员分工、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由各乡镇(街道)汇总报属地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二、固化消防监管模式。各县市区要明确乡镇(街道)承担消防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有条件的可以挂牌成立消防救援所),配备适量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执法人员,由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招录或培养1-2名具有消防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辅助工作,负责自建房领域消防执法和属地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管理。乡镇(街道)承担消防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名称以及消防执法人员名单,及时报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依法完成授权执法事项的委托下放,公布乡镇(街道)消防执法事项清单,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规范基层消防执法行为,固化监管机制。

三、建强区域专职消防队。各县市区按照“队站合一”要求,统筹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和消防等各种救援力量。在乡镇(街道)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辖区分布特点,建强3-4支具有独立营房、有独立经费、有火灾(含森林)扑救装备、有24小时执勤制度的区域性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队长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队员实行员额管理,员额不少于10人,年龄须年满十八周岁。赋予区域性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急消防救援、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以及周边乡镇兼职队伍的培训等工作职责。其他乡镇(街道)按标准建立兼职消防队,明确12名以上队员,依法承担区域应急消防救援工作。

四、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研究落实举措,加大保障力度,支持区域性专职消防队伍和乡镇消防监管机构建设,要设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专项资金,确保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要将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人员、营房、装备配备维护等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员额队员招录退出、日常训练与管理办法由县市区根据实际具体制定,其经费保障、待遇、奖惩等参照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执行;乡镇(街道)兼职消防队伍执勤补贴参照乡镇安全生产队伍标准发放,乡镇(街道)要切实保障队伍装备器材维护经费。鼓励社会单位支援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扩大经费保障渠道。

五、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落实消防监督员分片包干联系指导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消防工作运行规则,确保消防工作有序运行、政令畅通;要将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的调度纳入119调度体系,加强对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的拉动抽查,确保专兼职消防队战备良好。从2023年起,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对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进行单独评价,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地见效。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开展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以上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通知》要求,压紧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担当作为,落实落细措施,夯实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基础,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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