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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摘要)
  • 2016-11-1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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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对象范围为:低保家庭、残疾人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二)税费减免政策。1、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2、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或经商办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0000元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30000元(含)的,免征相关税费。3、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企业(除特定行业外),在新增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创业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社会保险补贴。1、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2、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创业补贴。经培训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属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金2000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金2000元; 

(五)租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可享受300元/月的门面租金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创业担保贷款。对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其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10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七)免费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八)鼓励支持网络创业。从2014年起,将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纳入扶持范畴。对在《湖南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3-2020)》范畴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鼓励青年创办网络企业对新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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