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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
  • 2017-12-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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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按规定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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