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林业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科技攻关;负责规划权限内的科研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项目的验收,负责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产品)开发、林业专利申请、标准化制定工作;参与植物新产品、林木良种的审定;组织市林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协助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技术和学术交流;引进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对选定的推广项目进行试验示范;办好农业科技示范点,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农业技术和农业经济信息服务;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农业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管理,包括林业植物检疫。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林木种苗建设发展规划;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设立分支机构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苗行政案件查处;指导全市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工作。
组织编制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分类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各类商品林的培育、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森林公园风景林建设;监管资源资产,审核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提报和下达年度森林采伐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场、森林公园的林地进行初审;审查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重要建设项目,并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协助国有林场育林基金的征收解缴,提报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地方统筹、专用资金的安排。
组织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核实植被恢复费,检查监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使用情况;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县乡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更新及建档;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检查、建档、数据更新;退耕还林规划设计与检查验收。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提出林产工业行业发展规划;督促执行木材及其林工产品标准工作;指导林工企业工业原料林生产基地建设;负责全市林业公路养护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教育。
负责保护区内的行政的执法、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制定保护区发展规划,同时承担科普教育、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和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日常业务工作。
开展林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从事林业科研、技术开发、林业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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